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26 11:46:09
各县(市、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体育在线下载_线上365bet注册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9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根据在我市执业的代理机构名单,随机按一定比例抽取作为被监督评价对象,对其2021年度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监督评价内容依照《2022年肇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从业人数50人以下)和综合型(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两类对代理机构分别进行评价。被抽取的代理机构应按从业人数选取所对应的类型表进行填报。
二、监督评价依据
本次监督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抽取代理机构阶段(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31日)。
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5日):被抽取的代理机构对照《2022年肇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及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根据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9日):市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9月12日-2022年9月29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评价和沟通,代理机构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5日):市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5日):市财政局形成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送省财政厅。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被抽取的代理机构应将接受监督评价作为提高代理专业能力水平的一次契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监督评价工作。代理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报送资料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漏报瞒报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拒绝接受监督评价。
(二)监督评价工作组不得借监督评价干预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
附件:1.2021年肇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
2.2021年肇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
肇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
2 : 附件2:2022年肇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xlsx